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03]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为农村奔小康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交通支持。现提出以下若干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性
  农村公路是全市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补充,在农村交通运输网络中居于主导性的地位。同时,它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赖以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的繁荣息息相关。建设农村公路既是实现交通建设跨越式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尽快解决农村基础设施瓶颈制约,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全面奔小康、重点难点在农村”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性,从农村公路建设服从、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致力于农民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民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扎扎实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农村公路的建设,争取早日完成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二、农村公路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全市基本形成以县道公路为主干,乡道公路为脉络的城乡相连、四通八达的现代化农村公路网络体系,为农村全面奔小康和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基础。具体阶段性任务是:
  第一阶段实现“标准化”,重点是通村公路上等级。即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到2005年底,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基本实现村村通等级公路的目标,建设等级公路近1000公里。
  第二阶段实现“硬化”,重点是农村公路路面“白色化”改造。即到2010年底,全市所有农村公路基本实现路面硬化的目标,路面硬化改造近2000公里。
  第三阶段实现“现代化”,重点是农村公路“网络化和生态化”建设。即到2015年,全市要基本形成以县道公路为主干,乡道公路为脉络的城乡相连、四通八达的现代化农村公路网络体系,新改建农村公路近4000公里。
  各地在不影响总体目标完成的前提下,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可率先完成分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并将农村公路现代化建设贯穿始终。
  三、农村公路的技术标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