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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
 《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琼防字[2003]17号)


各成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防汛防风抗旱工作职责,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制订了《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并征求各成员单位和省法制办的意见,最后经江泽林副省长审阅同意印发。请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附: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二00三年九月二日

附:    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省防汛防风防旱(简称“三防”)总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省发展与改革厅:负责有关“三防”工程项目的立项和计划安排。
  省财政厅:负责防汛、防旱和灾后救灾经费列入省级年度财政预算,根据“三防”的工作需要及时拨款到位,监督使用。
  省农业厅:发生干旱、风洪灾害时,要及时指导各级政府发动群众开展抗旱斗争和灾后恢复生产、生产自救,挽回经济损失。同时,要做好下一季的生产安排,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省民政厅:风洪旱灾害发生后,要安排好灾民的生活,特别是要救济好孤寡老人、五保户、伤残人员等,优抚死难者家属,发动党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个人开展救灾募捐活动。
  省水务局:承担省“三防”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三防”工作。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编制水利工程防洪预案,储备防汛抢险物资,落实抢险队伍,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有热带气旋影响和洪水灾害时,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上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三防”工程设施的建设,做好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做好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
  省气象局:负责为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短、中、长期气候预测预报及有关信息、资料。有热带气旋影响期间,及时、准确向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热带气旋编号、位置、风力、风速、未来趋势等有关信息,有必要时派有关业务人员在总指挥部值班。按规定向全省发布热带气旋消息、警报、紧急警报、解除。根据省“三防”总指挥部指挥抗旱的需要,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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