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8)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提出发展的重大战略、基本任务和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实现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加强对区域发展的协调和指导,制定加快实施“南北带动,两翼推进,发展周边,扶持中间”区域经济发展思路的具体措施,适时整合经济社会发展资源。认真落实中央财税政策和货币政策,用好中央和地方各项资金,重点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优化政府对稀缺资源、垄断资源和行政资源的配置。加强信息引导,依法监管市场。
(19)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加快行政审批立法工作,促进行政审批法制化。严格执行国家
行政许可法,加大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力度,除
行政许可法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设立审批事项。需要审批的事项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责任部门和监督渠道。按照便民高效的要求,规范和简化审批程序,对直接面对企业、基层、群众的行政审批,根据事权责统一的原则,将审批权下放给市县政府。政府部门逐步实行集中审批、联合审批和统一审批等快捷有效的审批方式,建立行政审批默认制、责任追究制,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主体的行政行为。改革证照年检办法。广泛实行行政审批“零收费”制度。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除国家明文限制或缺政府批文无法实施的项目外,均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政府只审批发展规划、土地使用、环境评估、资源利用许可手续和有关税收减免、口岸通关等手续。健全政府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抑制无序竞争和盲目重复建设。
(20)创新政府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从严实施地方机构编制法规,继续推进机构改革,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理顺同级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实行牵头部门协调责任制,解决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理顺行政层级职责,减少政府管理层次。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镇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能。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下放事业单位管理权限。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论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常年开展行政优质服务活动。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实施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推进政务信息化,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七、深化财税体制和地方金融体制改革
(21)积极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认真做好税收改革工作。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用好地方税政管理权,创造公平、公开的税收制度环境,积极做好大型项目的引进和培育工作,推进我省高含税产业发展。强化税收稽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税源的监控,强化对税收征管的监督,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适时调整财政体制,使之与税制改革相适应。
(22)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部地区和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征缴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行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责分离。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凡能纳入预算的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改革预算编制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和对政府或有负债的有效监控,从严控制政府举债规模,建立政府债权债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把政府债务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范围。加强各级人大依法对本级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