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改革农村扶贫工作机制。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不断提高贫困农户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积极推行集中扶贫对象、集中扶贫资金、集中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的新机制。重点扶持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的贫困村和贫困户,重点扶持实施易地扶贫的贫困村,重点扶持脱贫示范户。统筹使用财政资金、专项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和扶贫贷款。继续实施联手扶贫,因地制宜,有效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条件,扶持中部地区、民族地区和其他贫困地区发展特色经济。
(13)建立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创新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按区域化农业发展要求跨乡镇设置农技服务机构,整合专业技术力量,按产业发展需要配备专业农技人员,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市场为载体,积极培育科农贸一体化、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大力扶持和发展民间科技服务组织。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产业化经营组织,在农资、农机、运销、信息等领域创办服务实体,形成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服务体系。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资金回流农村的有效机制。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形成支农财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创新政府对农业补贴的实现形式,将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与市场结合的投入机制,增加财政对农村“五大”工程和“六小”工程建设的投入,重组部分农业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建设。
(14)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完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和农业税收征管办法,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率。认真执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把农村税费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严格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监督机制。深化县乡机构改革,完善乡镇工作机制。
五、培育和发展现代市场体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建设
(15)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提高市场化程度,推进我省对内对外开放。大力发展旅游购物、农副产品、食品、药品等商品市场,重点建设热作农产品、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带动农村集贸市场发展,发展和规范旅游服务市场、文化服务市场。发展土地、资本、劳动力和技术等要素市场,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引进国内外大型连锁企业、批发企业,建立新型的流通组织和大型流通企业。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
(16)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政府市场监管职能,重点是执行法律,制定规则,依法管理市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品牌意识,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反对不合理行政干预和不正当的竞争。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商业欺诈、恶意逃废债务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注册资本金制度,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性、公平性。进一步规范旅游、房地产、食品、农资、文化等市场秩序,开展“质量兴省”活动,努力营造优良的市场经济环境。
(17)加强信用建设,打造“信用海南”。加快建设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加快信用立法,尽快出台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强化政府信用意识,启动政府部门信用评议试点,建立政府信用评价机制。严格履行政府承诺,追究政府不诚信责任。加强社会信用建设,重点实施以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为主的企事业信用工程,以联合征信为突破口,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资源,加快信用数据库建设,尽快建立统一公开的信用征信、评估体系。对长期守法经营的诚信企业,在产品宣传、融资授信、年检商检、招投标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和方便,建立长效保护和激励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录入相关数据库查询备案,实行重点监管。发展和规范社会信用中介机构,严格资信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引进商务信用中介机构,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加强对信用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失信成本,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