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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关于海南经济特区体制创新的若干意见

  (9)加快推进农垦企业改革和垄断行业改革。以创新发展机制为主攻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重点,实现农垦经营管理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实行政企分开。改变目前农垦政企合一的管理模式,农垦企业承担的行政职能逐步移交地方政府。重组农垦国有经营性资产,逐步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多元独立法人结构,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和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增强企业活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坚持面向全省整合资源,注意发挥农垦资源丰富、组织化和农业产业化程度相对较高等既有优势,发展一批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全省橡胶、木材、热作等相关产业的资源整合和健康发展。尽快解决部分农场和地方经济社会资源在规划、发展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深化产权制度改革。龙头企业要大力引进多元投资主体,将农垦较为单一的国有经济改造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放活中小企业,实现民营化;引导发展一大批家庭农场和个体工商户,以土地使用权长期承包和橡胶等作物长期承包为基本形式,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鼓励职工购买橡胶产权。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把农垦系统的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纳入全省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把农垦企业所办的教育、医疗卫生、民政事务和公安等社会管理职能移交地方政府统筹管理,同时鼓励农垦有条件的医疗卫生、科研机构面向市场实行改革。有效化解历史债务。充分利用国家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扶持政策,加大农垦国有企业破产、兼并力度,允许农垦企业将部分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变现用于安置职工,为农垦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对垄断行业要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推进电力、供水等公共设施和公用事业等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对自然垄断业务要进行有效监管。
  四、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10)坚持农村发展主思路,创新农村管理体制。以市场化为取向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按照城乡互动、三次产业联动的新模式,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三次产业分割的格局,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全省城镇化水平,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改革部门、行业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建立有利于统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调控体系。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发展农产品加工和运销,并通过股份合作、契约方式与农户建立利益共同体,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体系。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引导规范组织内部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积累机制,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检测体系。修订和完善全省中小城镇体系规划,把合理集聚乡镇企业、建立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与城镇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集中力量建设好县城和部分公共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集镇。建立经营城镇的市场运作机制,运用土地级差收益和盘活城镇存量资产来加快农村集镇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城乡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城乡自由流动的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机制,实施“百万农民培训工程”,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农村二、三产业平稳有序转移。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改革城乡户籍管理制度,完善流动人口管理。
  (11)不断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加强土地确权基础工作,完善农村土地确权法规,坚持让利于农民的原则,妥善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让从事种植业农民人均拥有更多的土地。建立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收益使用的监督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对集体土地的经营权和收益权。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土地征收征用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征地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积极探索“土地换社保”等征地补偿方式,帮助失地农民转产就业。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从单纯的数量保护转向数量、质量、生态综合管护并重,把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作为保护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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