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所有制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4)力促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推动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和优势支柱产业集中。积极推行产权多元化,绝大部分大型国有企业要改制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绝大部分国有中小企业要改制为非国有企业,我省今后原则上不再设立国有独资企业。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企业法人相互持股、职工持股、社会公众持股等股份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制订国有企业退出一般竞争性行业的规划和措施。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企业。坚持“以存量换增量”和“优质资产优先重组”的思路,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重组省内国有企业,加快培育和发展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市县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不宜一律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应根据有利于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来决定。
(5)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实施《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抓紧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对非公有资本开放,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我省优势产业、社会文化事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以独资、控股和参股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非公有制企业在享受土地使用、税收优惠、进出口、投融资等政策方面一视同仁,在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与其他企业机会均等。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管理和技术水平高的大型民营企业。加大金融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向股份制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在股票上市、发行债券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平等的机会。鼓励个人创业,切实落实政府对失业人员创办私营企业的扶持政策。进一步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加快培育和发展各种民间商会、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6)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产权。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按照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尽早制定和实施产权法规,维护公有财产权,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动力。加快建立全省统一协调、规范运作的产权交易平台,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各类产权有序流转,保障全部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7)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省和地级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党委和国家机关及其部门和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与其主办、管理的经济实体全部脱钩,移交国资管理部门。坚持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以国有资本管理为核心,明确出资人的事权范围。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按规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试行企业分类定级,完善奖惩办法。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完善国有资产重组和产权转让制度,严格操作程序。加快国有金融资产处置,整合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调剂余缺,提高使用效率。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积极探索县级国有资产监管、经营有效形式。
(8)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严格防止企业内部人控制。继续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完善企业领导人的选拔任免制度,配好领导班子,扩大视野,面向国内外招聘优秀的企业经营者。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并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改进发挥作用的方式,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继续加强企业管理,建立重大决策责任制度和风险内控机制,强化财务、质量、营销和安全生产管理。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