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关于海南经济特区体制创新的若干意见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中共
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在推进经济体制创新中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省委四届四次全会讨论了关于海南经济特区推进体制创新的若干重大问题,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省体制创新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1)推进体制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六大作出了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鼓励经济特区在制度创新和扩大开放等方面走在前列。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履行中央赋予的历史使命,经济体制改革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政府职能转变取得阶段性成果,较早地建立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率先以立法形式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在优化资本结构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新的成效,用改革的办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创新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必须看到,我省当前的体制创新力度不够,体制特色不鲜明,与经济特区在制度创新扩大开放等方面走在前列的要求不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存在着所有制结构仍不合理、市场开放与国际惯例接轨相对滞后、政府职能转变没有到位、分配关系尚未理顺、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健全等问题,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创新意识不强,经济特区意识淡化,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观念阻碍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创新机制滞后,部门自我改革的局限性和部门利益的阻碍,使得改革缺乏必要的统筹协调能力,一些改革措施难以落实和推进。
海南既是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又是一个欠发达地区。进入新世纪以后,我省现行体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全球化趋势,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现代化建设由总体实现小康跨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国内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区域经济竞相发展的态势,要求我们必须增创体制优势,提高经济综合竞争力;我省经济体制改革开始进入调整深层次利益关系的攻坚阶段,经济发展从主要依靠经济特区政策优惠转向依靠完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内在动力,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机遇与挑战并存、不进则退的严峻形势,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增强体制创新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迎难而上,锐意改革,大胆创新,为加快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2)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在打造产业特色、环境特色的同时,着力打造体制特色。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非公有制经济充分发展,市场调节机制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到位,信用建设和法制建设充分加强,外向型经济活跃、对内对外充分开放,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充分体现,努力建成与经济特区相适应的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主要任务是:调整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加强法制和信用建设;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3)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全面落实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决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坚决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坚决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积极性。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