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行动小组和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非法传销活动信息的收集、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的召集、行动方案的制定、工作的部署、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动的组织和有关情况的上报工作。
(二)公安、工商、镇、街的基层组织负责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情况的摸查,并及时逐级上报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公安机关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进行非法经营、非法禁锢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抓捕一些实施限制人身自由、骗取钱财、组织黑社会犯罪、扰乱社会治安的传销和变相传销头目;负责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对于只传人头不传商品的经济诈骗活动,以及其它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负责查处,工商机关配合。
(四)工商部门负责对传销人员的物品、工具及经费进行收缴;对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开展营业活动的企业和外商投资转型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由工商机关负责,公安机关配合。
(五)民政部门负责对一般参加传销人员实行教育遣返,实施困难救助。
(六)供电部门负责对传销活动场所实施断电,待业主书面保证不再出租给传销人员后,可恢复供电。
(七)供水部门负责对传销活动场所实施停水,待业主书面保证不再租给传销人员后,可恢复供水。
(八)市打传办负责对收缴的传销物品进行集中销毁。
(九)房管部门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对出租屋的管理,对提供场所的出租屋主进行教育、查处,对两次以上提供场所给传销人员的业主必须从重处理,并组织新闻媒体对其行为进行曝光。
(十)市打传办负责查封传销活动场所,待业主书面保证不再出租给传销人员后,经查实审定后可启封。
(十一)人民银行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冻结传销头目的银行帐户。
(十二)司法机关负责依法对移送的非法传销案件快捕快诉快审快判重判,以加强打击力度。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务必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务必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关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论述和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重要指示的高度来认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紧迫性,务必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我市以至我省改革开放的形象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大局的高度来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集中精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开展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