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继续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整治行动的领导,更有效地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关玉嘉任组长,副市长周本辉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詹土贵、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委副主任李开主和市府办、公安局、工商局、民政局、交通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广电集团珠海供电分公司、市供水总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打传办)设在市工商局,由詹土贵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局长林舜荣任常务副主任,李开主、谢汝党、唐壹怀、石学斌任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此次全市继续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从7月16日起至8月15日结束,为期一个月。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前一阶段整治工作情况和日常监管摸查的情况进行不间断地打击。
四、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要全面彻底打击取缔一切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要对聚集传销人员的出租屋和传销窝点及其他传销场所进行彻底清查;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要求,清理查禁以办工商企业为名进行传销活动的组织;要及时发现并教育转化及遣返传销人员;要摧毁传销窝点和传销网络,深挖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上级别的传销头目,对传销活动的组织、策划者或主要负责人依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予以坚决的惩处。要建立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及其领导的责任,确保不出现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死灰复燃现象。
五、重点地区
我市此次继续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地区为斗门区的井岸镇和斗门镇,以及金湾区的三灶镇。各区、镇要根据当地的情况确定重点地区,要严防重点地区开展整治清查后传销组织向其他地区转移的情况发生。
六、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对本地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负总责,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要统一组织公安、工商、民政、房管、交通、供电、供水等部门,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集中清查行动。要成立专门的执法行动小组,执法行动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和各区、镇党委、政府领导组织,综治委(办)牵头,由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同派员组建,其中全市的重点地区要建立1-2个执法行动小组,分片开展清查行动。具体责任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