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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珠海市继续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珠海市
 继续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3]4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工商局制定的《珠海市继续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珠海市继续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市工商局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今年4月,针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在我省部分地区屡禁不绝、屡打不死的现象,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关于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4-6月为期三个月的全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了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在此次行动期间,我市公安、工商机关累计出动人员359人次,清查传销窝点8个,清理遣散传销人员262人。通过三个月的整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在我市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由于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和隐蔽性,这类非法活动在我市一直未能彻底根除。7月12日,省委、省政府在云浮市召开继续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现场会,要求各地从现在起继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效果,切实达到全面取缔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目的,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极大危害性和打击取缔传销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当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论述,以及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指示的实际行动来抓,再一次掀起打击取缔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高潮,坚决取缔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对传销活动的骨干分子进行彻底查办,坚决绳之以法;对受骗群众进行帮助教育,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全部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人员被遣返或脱离传销组织,从事其它合法的工作。建立健全区、镇(街)、村层级责任制,做到目标一致,权责明确,确保非法传销一露头就被打下去,形成打击传销活动的强大合力和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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