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单位、各社区须在厂区、社区内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板报等形式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活动,把
《条例》的内容和相关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到广大职工。
2.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请市政府领导举行“答记者问”活动。
3.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
《条例》,要注意政策宣传和典型事例报道相结合,有条件的县(市)、区和企业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开设工伤保险专栏,持续开展宣传活动。
4.部署宣传展板、散发宣传资料和悬挂宣传标语。12月6日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县(市)、区和企业单位及社区要在辖区内公共活动场所集中部署有关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制作有关宣传资料和宣传画,通过企业单位和社区用于张贴和向群众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这次宣传活动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主管领导要亲自部署,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各企业单位、社区要积极参加,扎扎实实的做好工伤保险的宣传工作。
2.统一宣传口径。各县(市)、区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提纲精神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和社区进行宣传。
3.宣传活动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放在企业和社区,深入基层,讲求实效。侧重广大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做到把形势讲清、把意义讲透、把政策讲准、把程序讲明。开展丰富多彩贴近群众生活具有针对性、知识性的宣传活动,保障宣传活动深入有效的开展。
4.各类企业和社区是这次宣传咨询活动的主体,要做到厂区和社区有标语、有板报,并设立工伤保险政策咨询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附件:1.《
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提纲
2.《
工伤保险条例》宣传咨询活动口号
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提纲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
《条例》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