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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伤保险条例》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工伤保险条例》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3]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为广泛深入宣传工伤保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推进我市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为《条例》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条例》宣传咨询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条例》宣传咨询活动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促进企业改革,保证公平竞争,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安全生产,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工伤保险涉及到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通过多种有效的形式,全面、完整、准确地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使广大企业和职工了解《条例》的精神和内容,形成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活动的内容
  1.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
  2.《条例》的主要内容,重点是《条例》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政策。
  3.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享受的程序和有关政策。
  三、宣传活动的主要形式
  1.举办现场政策咨询活动。12月6日,由市及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人员到有关企业和社区设立的宣传咨询点,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接受职工的现场咨询。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深入宣传咨询点进行政策宣传和咨询,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和民政、财政、人事、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也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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