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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集中整治生猪屠宰市场工作的紧急通知

 (八)加强法规宣传,发挥社会监督。加强对《条例》《实施办法》及相关标准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树立守法经营的社会风尚,增强消费者的鉴别能力。省定点办要尽快建立完善全省畜禽屠宰加工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监督。组织新闻媒体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对重大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扩大社会影响和宣传效果。
  四、整治工作的方法步骤
 这次集中整治行动时间为2003年9月1日至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9月份,由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集中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的不法行为,整顿和规范肉品市场的经营秩序。各市、县要分别在9月上旬、下旬集中开展两次大规模的打击私屠滥宰、整顿肉品市场的专项行动。第二阶段为10月份,集中开展对现有定点屠宰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全省规划的要求,重新编制当地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的意见,并于10月15日前报省定点办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当地政府批准并发布实施。第三阶段为11月份,建章立制,巩固提高,组织检查验收。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 肉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关联着生猪生产、屠宰、加工和销售各个环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商务部等七部门《紧急通知》精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这次集中整治生猪屠宰市场工作取得实效。
 (一)实行肉品质量市长负责制。市、县政府要对当地定点屠宰工作负总责,要明确领导责任,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整治行动。要把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深入实际,调查摸底,切实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重要案件要及时报告。在整治行动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随意变通,切实保证整治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二)明确部门分工,加强综合执法。各级商贸部门是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强化定点屠宰场点审批管理工作,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的不法行为。农业部门要做好生猪产地检疫工作,探索建立生猪疫病追溯制度;认真落实生猪定点屠宰驻厂(场)检疫制度,对定点屠宰厂(场)检疫制度进行一次普查,坚决杜绝对检疫不合格肉品和私屠滥宰肉品进入市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肉品市场的监督检查,严禁无证照销售肉品和违规销售非定点屠宰厂(场)生产加工的肉品,依法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户和市场主办者。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和学校、机关食堂等集体伙食单位采购肉品及其购进台账的监管。公安机关要主动配合生猪屠宰管理等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严肃查处阻碍以及暴力抗拒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药监、质监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有关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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