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
开展集中整治生猪屠宰市场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政办发[2003]69号 2003年9月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肉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实施五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法规宣传,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努力提高上市肉品质量,定点屠宰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地区的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经营、管理比较混乱,私屠滥宰仍十分严重,屠宰过程质量控制、市场准入等环节也存在较大漏洞,严重影响了肉品质量的安全,直接危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为认真贯彻2003年9月2日全国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
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
《紧急通知》)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集中整治生猪屠宰市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毫不动摇地抓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近年来少数地方私屠滥宰愈演愈烈,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的不法行为时有发生;少数定点屠宰厂(场)在肉品加工、运输、包装、销售过程中有章不循,经营管理混乱;一些地方违规降低审批标准,屠宰场点设置过多过滥,检疫检验流于形式;个别地方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工作职责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疏于监管。上市肉品质量难以保证,极大地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了“放心肉”工程的顺利实施,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开展集中整治生猪屠宰市场工作是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认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打击私屠滥宰的重要性,在工作中忠实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实际行动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