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协陕西省
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政府各部门与省政协
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协商制度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64号 2003年8月1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政协,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为了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共陕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和改进工作,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经省政府、省政协协商决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省政府各部门与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协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口联系、协商的有关部门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政协经济委员会——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省地方税务局、统计局、粮食局、乡镇企业局、盐务管理局、国家税务局、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黄金工业管理局、烟草专卖局、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等;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局、省山川秀美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土保持局)、省测绘局、地震局、气象局等;
省政协科技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委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信息产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等;
省政协文化教育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等;
省政协医药卫生体育委员会——省卫生厅、省体育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省政协民族与宗教委员会——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等;
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省公安厅、国家安全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等;
省政协祖国统一侨务外事委员会——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旅游局等;
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省地方志办公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