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灾款物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四、几点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安排组织好这次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由各级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尽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这次专项检查的顺利进行。
 (二)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和效果。市、县有关部门要根据中、省有关规定,扎实细致地做好自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省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认真检查,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对严重违纪和违法犯罪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三)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执法监察工作发现的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地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不断提高救灾和低保资金的管理水平,为维护我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四)检查结束后,由省监察厅负责汇总检查情况,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附件1:检查依据的主要文件目录
 附件2:救灾款物的接受、下拨情况统计表
 附件3:救灾款物和低保资金使用中发现的问题
 附件4:救灾款物、低保资金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5:城市低保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检查依据的主要文件目录



  (一)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民电〔1998〕270号)
 (二)民政部《关于做好当前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民电〔1998〕405号)
 (三)民政部《关于加强对救灾捐赠款物接收、管理、发放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民纪字〔1998〕11号)
 (四)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9〕7号)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