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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灾款物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灾
 款物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63号 2003年8月2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省纪委二次全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对近两年救灾款物(含救灾捐赠款物)和城市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 全面、客观地了解近两年市、县救灾款物和低保资金的安排、接受、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健全机制,规范运作,提高救灾款物和低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主要内容
 (一)救灾款物的安排、接受、登记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去年和今年上半年本级安排、上级下拨以及接受的救灾款物的数量和投向,手续是否完备、账目是否清楚。
 (二)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使用和落实情况。是否坚持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是否按规定全部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下拨救灾款物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拖欠、截留、挪用、挤占和私分等问题。
 (三)救灾款物的发放公开与监督情况。重点检查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认真接受群众的监督。有无扩大救灾对象与范围,虚报灾情等问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
 (四)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实际收入”计算家庭收入,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市、县两级是否按照省政府要求,按本级可用财力的2%和1%足额列支城市低保资金。低保工作的经费、机构和人员配备是否落实。基层低保资金的申报、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是否做到了公开化和规范化。
  三、方法步骤
 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省民政厅已发出通知(陕民函〔2003〕46号),对救灾款物的专项检查作了具体安排。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各市、县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继续认真细致地做好自查工作,补充检查有关内容,并将自查报告于9月上旬报省民政厅,同时抄送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
 (二)抽查阶段。省上将从省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在市、县自查的基础上,从9月中旬开始对各市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每个市随机抽查2-3个县(区)及部分乡(镇)、村、组。检查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农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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