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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等七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政发[2003]35号 2003年8月26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现将省计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
           (省计委、省水利厅、省建设厅、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

  水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和人民生活的基本保障。我省地处西部,水资源严重短缺,人年均占有量约1340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值的60.9%。同时,水源的污染和浪费,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从长远来看,水资源的短缺已成为严重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瓶颈”,必须未雨绸缪,加强规划,积极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逐步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以促进我省全社会节约用水,积极防治水污染,合理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一、城市供水价格及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1、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近年来,我省自来水价格作过几次调整,水价偏低的状况有所改善,但是这些调整基本上是以解决供水企业亏损、减少财政补贴为目的,以节水和防治水污染为核心的价格形成机制尚未形成,城市供水价格总体水平仍然偏低。
 2、污水处理费标准偏低。我省从1998年起先后开始在西安等8个设区市征收污水处理费,目前仍有榆林、商洛、兴平、华阴、韩城等5个城市和杨凌示范区以及83个县城还未开征。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西安等8个设区市的收费标准远低于污水处理企业的实际运行成本或污水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预测成本;同时,部分开征城市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由于管理不规范,不能有效地用于污水处理企业的建设与运营。污水处理企业运行普遍比较困难,污水处理市场化建设及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
 3、水资源费征收不足:没有明确把水资源费纳入供水成本范畴,作为城市水价构成的基础要素;征收范围过窄,仅限于工业自备水源取水;征收标准偏低,不利于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水资源费的使用管理亟待加强,一些地方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问题时有发生,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省级集中的水资源费严重不足,使一些重点水资源不能被有效地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 4、供水企业缺乏对成本的有效约束。城市供水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薄弱,导致供水企业粗放经营,劳动生产率低,管网漏失率高,公共用水缺乏计量和计费。2001年全省供水企业人均年制水量仅为4.02万立方米(其中县级仅为1.59万立方米),是全国人均年制水量的37.92%。同时,一些城市供水设施投资缺乏约束,供水能力过度超前,设施闲置,造成投资浪费,加大了供水生产成本,加剧了企业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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