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生产自救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充分发动和组织群众,依靠自身力量,自己动手,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二)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区政府对本地的生产自救工作负总责,认真安排好群众生活,切实抓好各项恢复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工作要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以当地政府为主,采取当地群众投工投劳、上级财政给予补助等办法来实施。
(三)坚持部门分工负责制原则。各级计委、民政、财政、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卫生、教育、农业、林业、扶贫、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都要按照业务分工,在安排项目资金时对灾区要给予必要的倾斜。
(四)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灾区重建工作的重点是妥善解决灾民的吃、穿、住及越冬前房屋重建。基础设施的恢复要依据财力,区分轻重缓急,按不同的资金渠道实行项目管理。
(五)坚持救灾工作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在突出灾区重建工作的同时,要密切注视当前雨情,全省要进一步作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准备工作;要密切注视受灾群众的生活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工作
(一)妥善安排好灾民的生活。群众利益无小事。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吃、穿、住作为当前第一位的工作。首先,由市上负总责,以县为单位,把受灾的人口、需要的粮食数量逐户核实,按照每人每天一斤原粮的标准,一次安排,发证到户,灾民凭证到当地粮食部门领取。粮食部门凭证经县民政部门核实后由财政部门结算资金。救灾粮源先动用临时省级储备,再动用正式储备。如当地无省级储备或省级储备不足的,可由粮食部门按照保本和顺价销售的原则供粮。为了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对“三无户”特重灾民,按照灾民口粮供应资金的20%,由民政部门发给救济款,用于灾民购买油、盐、酱、醋等生活必需品。其次,民政部门要将社会各界捐献和储备的衣物尽快下拨。衣物、棉被不足部分,要加紧制作,在入冬前下发到灾民手中。再次,对暂时无栖身之处的受灾群众,要采取投亲靠友、搭建帐篷等应急措施,确保每一位灾民都有安身居住的地方。
(二)抓紧修复水毁房屋。对水毁倒塌和致危的房屋,要发动群众务必在冬前修复,确保灾民安全过冬。水毁房屋的修复要认真汲取这次洪灾的教训,由城建部门负责搞好规划设计,选择安全区建设。对于水毁倒塌民房修复所需资金,从特大自然灾害救灾经费、扶贫异地搬迁、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经费中解决,捆绑使用。民政部门要按照倒塌房屋每间补助300元,危房每间补助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无论是倒塌或致危的房屋,每户补助最多不超过3间。所需资金在国家安排我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中解决。受灾的扶贫工作重点县要把恢复灾民住房同异地搬迁扶贫结合起来,予以安排。对计划异地搬迁扶贫的贫困户,按照省上每人补助1000元,市县补助1000元的标准,由省扶贫办和各级政府负责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