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住房货币补贴面积,执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清理纠正违反规定购房建房租房、装修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处理办法》(陕办发〔1996〕7号)中规定的各职级住房面积控制标准。
6、实施范围:各级政府财政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
三、住房货币化分配的主要方式及相关政策
7、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主要方式是:
(1)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为在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交率要达到职工工资总额的10%(其中个人缴交5%、单位补贴5%)以上。
(2)发放住房补贴。对“新职工”按月计发住房补贴;对“老职工”中无房户和住房未达标户,实行一次性结算,分期给予货币补贴。
住房补贴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补贴年限等因素确定。
补贴比例=(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60÷2-职工年平均工资×4)÷补贴发放年限÷职工年平均工资×100%
8、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发〔1998〕23号文件规定的7项成本因素加不高于3%的利润确定。
9、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同级统计部门确认的本市、县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10、住房补贴发放年限为国家规定的32年。
11、补贴比例应随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变化和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定期调整。具体标准由市、县房改部门测算,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住房补贴额的计算和发放方式
12、“新职工”住房补贴额的计算
“新职工”从到岗的次月起,住房补贴以核定的标准发放,至退休为止。
(1)月住房补贴额=月工资总额×补贴比例
(2)职工月工资总额,参照住房公积金缴交职工工资总额基数逐年核定。
13、“老职工”住房补贴额的计算
(1)“老职工”中已承租了或已按标准价、成本价购买了公有住房,但未达到本《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对其面积差额部分可由所在单位按规定一次性计算补贴额,逐年发放。补贴额计算公式为:
差额货币补贴额=(上年度基准补贴额+上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实际工龄)×差额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