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震局:负责及时提供地震灾害信息,开展地震监测、震情分析及震后趋势判断,组织做好地震灾害的调查和损失评估工作。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向灾区调拨、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工作。
省广播电视电影局: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省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省扶贫办:负责指导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各类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的用电。
省农电局:负责修复因灾损毁各类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的电力供应。
省军区司令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驻陕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陕西省总队司令部: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西安铁路分局、安康铁路分局、民航西北管理局: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组织因灾损毁铁路、机场的修复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五、灾害救助应急反应
(一)中、小灾救助应急反应
中、小灾发生后,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并向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视情况做出应急反应。
1、市、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1)救助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中、小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研究确定救灾工作事宜。
(2)迅速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紧急转移受困灾民,安排好灾民的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3)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分别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也可向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4)市、县民政部门要在灾害发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组开展查灾工作,了解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妥善安置灾民生活。
2、省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1)省民政厅和省级有关部门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并抄报国家民政部和有关部委,提出灾害评估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
(2)省人民政府领导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通报灾情,研究部署救灾工作事宜。
(3)省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对灾害损失和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进行核查,检查指导群众生活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