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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要任务:
 (1)向各工作组传达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
 (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
  (6)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 省计委: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管理建设资金。
 省经贸委:负责协调工交、商贸系统的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救灾药品的储备和调拨。
 省民政厅: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妥善安置灾民,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和安排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捐助款物。
 省财政厅: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的划分,负责安排省级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款拨付并对救灾款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 省水利厅:负责提供汛、旱情信息,指导组织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损毁修复,组织和指导抗旱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监测水源,保证灾民饮用水安全,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省交通厅: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组织因灾损毁公路、港口的修复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负责指导救助打捞工作。
 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灾后城镇、乡村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工作,组织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灾后学校教育、教学以及灾后校舍恢复重建的组织工作。
 省农业厅:负责农业灾害的核查、汇总和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 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省信息产业厅:负责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视情况实行局部空中管制。
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救灾通信畅通。
 省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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