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一般划分为特大灾、大灾、中灾、小灾四个等级。
(一)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为特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30万公顷以上;
2、倒塌、损坏民房5万间以上;
3、因灾死亡100人以上;
4、因灾需紧急转移人数达到3万人以上;
5、7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中等以上城市和人口密集的城镇发生6.5级以上);
6、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20亿元以上。
(二)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为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10-30万公顷;
2、倒塌、损坏民房3-5万间;
3、因灾死亡30-100人;
4、因灾需紧急转移人数达到1-3万人;
5、6.0-6.9级破坏性地震(中等以上城市和人口密集的城镇发生5.5级以上);
6、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10-20亿元。
(三)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为中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5-10万公顷;
2、倒塌、损坏民房1-3万间;
3、因灾死亡10-30人;
4、因灾需紧急转移人数达到0.5-1万人;
5、4.0-5.9级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3-10亿元。
(四)未达到中灾划分标准的均为小灾。
四、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省人民政府成立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其组成人员:
指挥长:省人民政府主管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省民政厅厅长
成 员:省计委、省经贸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粮食局、省扶贫办、省电力公司、省农电局,省军区司令部、武警陕西省总队司令部,西安铁路分局、安康铁路分局,民航西北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
(二)省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任务:
主 任:省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兼)
副主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各一人。
成 员:省军区、武警陕西省总队和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联络员。
办公室设综合联络组、灾情信息组和具体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