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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努力增强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当前,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80%以上是改革发展中的问题,80%是有道理或有一定道理的,80%是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可以解决的,80%是基层应该解决的问题。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基层信访工作网络,着力提高基层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力争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一般事不出乡镇,大事不出县。
  一些地方之所以信访矛盾激化,干群关系紧张,是与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工作方法问题直接相关的。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群众观念、依法行政和党性、党风教育。基层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学会善于做耐心细致群众工作的本领,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坚决纠正对群众信访一推了之、一拖了之的现象。要进一步明确基层领导的信访工作责任,积极推行信访工作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全员责任制,分层次分解镇村干部在防范,发现和解决信访问题等方面的责任。逐步在乡镇(街道)一级推广信访工作“双向承诺制”和“信访公示制”,真心诚意接受群众监督,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信访工作的帮助和指导。县以上各级党政信访部门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到越级访、集体访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帮助基层解决问题,研究探索工作路子,打开工作局面,争取基层信访工作有新突破。
  四、坚持依法办信访,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
  当前在信访工作中,既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力的现象,也存在着法制不完善、无法可依的情况。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和浙江省《信访条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好信访工作。全面推行领导接待日律师陪同接待制度,并逐步扩大到参与日常接待、提供法律服务,做到法律咨询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法制教育,努力提高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识和能力,积极通过运用行政复议、司法调解、行政仲裁等手段,依法解决涉及行政争议方面的信访问题。各级人大和政法委对重大涉法信访问题要加强协调和督办。
  继续深入宣传《信访条例》,努力使群众消除“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想法,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有序信访。同时,进一步规范和维护群众上访秩序。各级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既要增强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依法、有理、有利、有节地做好上访群众的疏导、劝返工作,又要讲究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不断提高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政府大门口上访秩序的处置办法。在各级政府大门口出现群众上访时,信访、公安、保卫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协调处理。省府大楼派出所不仅要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治安秩序,还要维护好省行政中心大门口的群众上访秩序。对个别以“上访”为名进行串联并鼓动闹事的挑头人,尤其是个别混在上访群众中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注意总结信访工作经验,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抓紧修订《浙江省信访条例》,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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