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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通知

  认真落实各级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从明年起,建立省委、省政府领导每年与11个市党政主要领导签订信访工作责任状制度,要求做到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越级访、集体访明显减少,督办件、批办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继续完善省信访重点地区管理考核办法,省直单位信访工作也要纳入省信访重点管理考核范围。信访工作责任制,关键是抓落实。各级组织部门要把党政领导抓信访工作的实绩作为干部述职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职,无视群众疾苦,激化矛盾,给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组织部门和信访部门提出建议,报经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坚持标本兼治,切实研究解决当前信访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信访工作要立足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既治标又治本。各级各有关单位都要对本地、本单位的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定期进行综合分析,对其中一些带倾向性、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拿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从根本上、源头上逐个加以解决;对一些一时难以解决或涉及全国性政策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明确意见,统一口径,共同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避免各行其是。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出台改革措施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避免因决策不当激化矛盾,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
  每年要集中一段时间,在全省开展群众重复上访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通过专项治理活动,限时督办应该解决的信访问题,同时把那些经过复查、确无道理而又上访不止的人员稳定在当地,切实改变上访老户“缠访”、“闹访”的无序状况。要健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整体合力。省、市两级要建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处理群众集体访问题的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并督促各级各部门解决涉及群众上访的重大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的上访问题,要在联席会议的统一协调下,共同做好工作。今后凡发生来省去京的集体访,发生地的领导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出面做工作,并负责将上访群众带回。各市要依托本市驻杭、驻京办事处(联络处),建立处理群众来省去京上访工作小组,主动做好本地区来省去京上访人员的工作,解决好滞留在杭州或北京的上访人员的生活和返回问题。建立健全群众集体访督办制度。对集体访和有实质性案情的案件,特别是有省领导同志批示的重要信访案件,信访部门要立案督办,信访发生地领导必须明确专人包办,迅速处理,限时解决,半月一报,直至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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