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通知
(浙委办[2003]48号 2003年8月22日)
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生活中出现了“四个多样化”,各种利益关系之间的矛盾不断显露出来,社会不安定因素依然存在,突出表现在全省群众信访总量尤其是集体访持续上升,越级访,重复访、异常访明显增多,有的集体访特别是大规模越级集体访出现的偏激行为,已干扰了各级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社会政治稳定。为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经省委讨论研究,现就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推进改革与发展,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解决群众信访问题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专门研究,专门部署。群众上访比较多的特别是来省去京上访比较多的地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更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及时了解本地区群众上访的动态,认真研究处理方法,有效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工作。一旦发生规模较大的群众集体上访,一定要靠前指挥,积极疏导,尽快处理,严防事态扩大。
各级党政领导要按照胡锦涛同志关于信访工作“必须提醒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必须带着深厚感情做工作,必须坚决贯彻党的政策,必须努力把问题处理在当地,必须加强协调配合”的指示,牢固树立群众信访无小事的观念,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增进对群众的感情,经常关心信访工作,带头做好信访工作。要在坚持和完善领导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和接待日制度的基础上,层层建立领导干部约访和下访制度,主动到群众中去,及时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省级党政领导下访每人每年不少于1次,市、县(市、区)党政领导下访每人每年不少于2次。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有关部门负责人,除随领导参加下访外,每年安排下访、约访不少于3次。领导下访要立足于解决问题,对接待的信访案件,除当场答复处理外,还要实行领导包案制、限期办结制和跟踪督办制。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下访、约访,要通过挂牌、出公告等形式提前向当地群众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