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报考研究生或“专升本”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要有计划地选派一批高素质的高校毕业生充实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单位,如人员编制不足,可以先用地方待分配编制或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
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欠发达地区工作。对到我省欠发达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认真实施“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和欠发达地区计划”。从今年开始,每年从省内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志愿者,到国家西部地区和我省欠发达地区从事基层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和共青团工作,志愿服务时间一般为1至2年,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西部和欠发达地区工作,也可以自主择业或重新就业。
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对到非公经济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在人事代理、社会保障、落户等方面做好工作,提供方便,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政策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缴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方,由当地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四、深化教育改革,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推进长三角地区经济合作与发展、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建设生态省、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文化大省等战略目标和举措,对省属大专院校的办学规模、专业设置进行重新规划,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本领和就业能力。对教育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毕业生就业率过低的学校和专业,要进行调整,减少招生数量,直至停止招生。
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为招聘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岗位。加强对高职(大专)学生的职业技术培训,实施“高职(大专)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鼓励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对新增加的岗位,要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五、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
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要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艰苦奋斗、自主创业的成功经验,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条件艰苦地方、到欠发达地区建功立业和自谋职业。要加强舆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形成正确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导向。各高等院校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所需的各项服务。
省里将在适当时候对各地各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题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