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中央机构编制
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按照党管人才要求进一步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浙委办[2003]47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按照党管人才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3]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校毕业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后备力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措施,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这项工作,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一、加强宏观调控,进一步落实完善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直十分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研究具体贯彻落实的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路子、新方法。要加强宏观调控,在政策导向上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向我省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倾斜,向基层倾斜,向欠发达地区倾斜。要取消不利于高校毕业生择业的政策规定,打破高校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就业的限制,各市、县(市、区)包括省会城市都要立即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限制。
二、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高校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各级人事、劳动部门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为载体,面向高校毕业生举办灵活多样的人才交流会、就业招聘会、供需见面会,同时积极发展网上人才市场。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政策、资金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人才市场网络体系建设,加快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促进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信息沟通,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
三、采取多种形式,拓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