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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

  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强农药和化肥的控制,大力推广高效安全生物农药,防止和减少农药、化肥残留的污染,保证农产品和环境安全,保证土壤的质量。改进和提高种植和养殖技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禽污染物的资源化。 
  (三)重视生态建设,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力度。
  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改善水环境,推行节约用水,推广节水新工艺、新技术,发展节水型产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加强电力、石化、冶金、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推行节水技术,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逐步探索建立工业、农业和城市建设等领域用水定额管理制度,达到社会和经济发展与水资源供给的相互协调。
  扩大清洁高效能源的利用。合理调整煤、电、油、气比重,积极扩大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潮汐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
  (四)加快建筑工程、矿产资源开发和服务业实施清洁生产步伐。
  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加快建筑工程的清洁生产步伐。采用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的勘查、开采方法和工艺技术,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促进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的清洁生产。
  (五)进一步推进技术创新,促使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
  进一步加大以清洁生产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力度,鼓励企业节能降耗、节约水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防治工业污染等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引导企业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努力降低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推动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国产化进程。加快技术创新步伐,提高清洁生产技术开发水平和创新能力。引导和鼓励企业投资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推动产学研相结合,引导科研院所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清洁生产的技术水平。农业、经贸、科技和环保等部门要安排清洁生产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促使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生产清洁的产品,达到污染防治的标准要求,提高能源、原材料的利用率,降低消耗,降低成本。积极开展清洁生产自愿行动。已经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业,可自愿与有关的经贸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协议。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的规定,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该企业的名称以及节约资源、防治污染的成果。
  加强绿色产品宣传,健全绿色营销网络,发展绿色产品物流,完善报废产品回收网络,鼓励绿色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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