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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殡葬服务单位规范管理办法

湖北省殡葬服务单位规范管理办法
 (鄂民政发[2003]7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单位的活动,推进殡葬改革,提高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水平,做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殡葬服务工作,满足广大群众丧葬服务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殡葬服务业是社会公益事业,殡葬服务单位是当地群众办理丧事的公共服务场所。它包括: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中心(站)、公墓和骨灰堂。
  第三条 殡葬服务单位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和作用;
  (二)破除封建迷信,反对大操大办,改革丧葬习俗,坚持科学、文明、节俭办丧事,努力促进社会风俗的文明与进步;
  (三)承办丧葬事宜,向广大群众提供遗体接运、遗体整容、化装、防腐消毒、火化。骨灰(遗体)寄存或安葬等殡仪服务,为丧户举行悼念。守灵等活动提供场所及开展各项服务;
  (四)引导城区居民在殡仪馆内集中办理丧事,并提供各项优质服务;
  (五)搞好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建设的规划布局,实行“三区”分开,做到环境美化、绿化、净化、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要积极推行树葬、草坪葬、深埋、骨灰抛撒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安葬形式;
  (六)配合殡葬行政管理部门维护殡葬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
  (七)完成殡葬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行业社团组织,完成其交办的任务。
  第四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和任务的大小,确定人员数量;积极改革人事用工制度。

第二章 殡葬服务

  第五条 殡葬服务要坚持优质服务原则。殡葬服务是为丧户提供服务的特殊行业,全省殡葬职工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文明服务,礼貌接待,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竭诚为丧户提供优质服务。在殡葬服务区内,实行“首问责任制”,即第一个被问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解答或全程负责丧户的咨询事宜。
  第六条 殡葬服务单位要坚持诚信服务原则,切实维护殡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殡仪服务中要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做到明码标价,服务项目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提高服务质量,实行“消费者满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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