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专家组成四川省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省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联系人:毛健,电话:028-84403119)。
(三)认定程序
1.符合考核认定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其所在单位向所在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推荐,经审查合格后,送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省直属单位直接向省级主管部门推荐。各市、州人事、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要对被推荐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核,严格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明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印章(审核意见另附纸),按照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报送的材料统一于2003年12月15日前报省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拟认定人员名单,报省领导小组。
3.省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复审,确定我省拟认定人员名单,经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同意后,将考核认定申报材料统一报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四、各市、州人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认真做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政策宣传和考核认定的申报、推荐工作,对在考核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该单位的推荐权或有关人员的申报资格。
附件:1. 四川省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人部发〔2003〕40号文(略)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四川省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利民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副 组 长:魏阿庆 (省人事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