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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全市党政群机关公务人员中开展MPA知识学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在
 全市党政群机关公务人员中开展MPA知识学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委办[2003]109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在全市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人员中开展MPA知识学习,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党政机关,加强公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人员素质的有效途径。现将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党政群机关公务人员中开展MPA知识学习的实施意见》转发你们,望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学习质量和成效。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11月12日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在
      全市党政群机关公务人员中开展MPA知识学习的实施意见

  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政府,使机关公务人员掌握现代化公共管理的新理念、新知识,根据市领导的指示和今年第一次政府成员会议的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经认真研究,特提出在全市党政群机关公务人员中开展MPA知识学习的实施意见。
  一、学习目的:
  MPA是一种具有公共管理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党政群机关尤其是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以及企事业队伍的人事与行政等部门,培养宽口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的公共管理高层次人才。通过MPA知识的学习,使学习对象增加知识、开阔视野、更新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推进我市公共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参加对象:
  1、市、区属党政群机关50周岁以下公务人员为MPA知识学习的主要对象。
  2、已获取MPA结业证书或正在就读MPA的机关公务人员可不参加这一学习活动。
  三、学习时间总体安排:
  从2003年11月至2004年11月止,用一年的时间学完MPA知识读本。
  四、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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