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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局、深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深圳市新闻出版局、深圳市版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局、深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深圳市新闻出版局、深圳市版权局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我市卫星电视管理的通告》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9日)废止

深圳市文化局、深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深圳市版权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文化局、深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深圳市版权局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2003年10月8日 深文[2003]302号)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文化服务质量,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更好地实现市民的文化权利,我们制定了《深圳市文化局深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深圳市新闻出版局深圳市版权局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文化局、深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深圳市版权局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文化服务质量,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更好地实现市民的文化权利,经研究,制定以下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一、定期发布文化活动信息,方便市民参与文化活动
  1. 每周将全市重要的文艺演出、展览、公益性文化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等信息,通过“深圳文化网”(http://www.szwen.gov.cn)发布,重大活动还在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上公开发布。
  二、开通网上办事指南,实行政务公开
  2.所有业务处室有关审批项目的政策法规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监管措施等资料都在“深圳文化网”上公开发布。
  3.“深圳文化网”提供审批项目的标准文本,可免费下载。
  4.对属于省级文化、广电、新闻、版权部门审批的项目,在“深圳文化网”上提供信息服务;对省有关部门审批必需的资料,提供业务指导。
  三、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5.对我市年产值超过一亿元的大型印刷企业及列入全国印刷百强企业名录的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主要内容是:承接境外出版物的印件的审批时限从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承接境外出版物、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境外其他印刷品等三类任务的审批时限从5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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