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确要求,开创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领导,把安全文明小区建设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化对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把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我市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把创建工作纳入每年的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对基层创建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创建措施落实。各区、街道(镇)要切实落实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责任制,实行分管领导挂点指导创建制度,把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成效作为各级各部门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重要指标。
(二)突出重点,把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重心真正转移到抓难治乱和巩固提高上来。在第二阶段第一个五年,安全文明小区建设要紧紧抓住抓难治乱和巩固提高这两个重点。对那些基础条件较差、治安问题较多、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村民小组、无人管理的居民住宅区,要有计划地开展创建活动,彻底改变其治安和环境面貌。对未列入创建规划的难点乱点小区,市小区办应指令有关区及时开展创建;各区小区办发现未列入创建规划的难点乱点小区,应指令有关街道(镇)组织开展创建。各区、街道(镇),对已建成安全文明小区,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动态管理,加强检查监督;对已创建达标的安全文明小区,要加强管理,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
(三)与时俱进,积极推进安全文明社区建设。在第二阶段第一个五年,安全文明小区建设要不断开拓创新,积极创造条件,丰富创建内涵,逐步向安全文明社区发展。市文明办、民政局、小区办以及各区、街道(镇)要就安全文明社区建设工作认真开展调研,作出规划,制定标准,选择若干个基础好、条件较成熟的社区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开。
(四)因地制宜,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安全文明创建活动。安全文明小区建设要与创建“无毒社区”、防范邪教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区疾病防治体系建设等相结合,不断丰富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内涵。鼓励开展安全文明小区连片创建。对布局不合理或相邻小区有合并管理需要的安全文明小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调整合并或实行“联防、联管、联建、联教”,减少管理结合部,消除管理盲点,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规模效应,为创建安全文明社区奠定良好基础。鼓励各区、街道(镇)和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文明创建活动,把创建活动全面引向深入。
(五)宣传发动,壮大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群众基础。各区、街道(镇)和基层创建单位要运用媒体、网站、宣传手册、宣传栏、专项活动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把安全文明小区建设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使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成为市民群众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