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2003年11月4日 深办[2003]5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意见
为优化社区治安防范体系和运作机制,实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为我市建设现代化和国际化城市营造更加良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新阶段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深刻认识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以来,我市已建成安全文明小区2504个,其中标兵小区808个,先进小区1005个,达标小区691个。安全文明小区的创建,促进了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环境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遏制了各类案件的发生,小区治安明显好转,工作、生活和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和支持。我市在1999年以来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中连续三次名列前茅,为创建文明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和我市获得“世界花园城市”称号打下了良好基础。建设安全文明小区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实施“净畅宁工程”的有效载体,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是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不断提升市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利民安居乐业、利国稳定发展的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从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高度,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提高创建水平,把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务求取得更大成效。
(二)加强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我市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对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创建工作的重点没有放在抓难治乱和巩固提高上来,以及创建经费不足等问题。从2004年起,我市安全文明小区建设进入第二阶段。在第二阶段第一个五年,我市的安全文明小区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发〔2001〕14号)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深发〔2002〕12号),按照“建设、巩固、提高、创新”的工作思路,坚持规范管理、从严要求、切实保障的创建方针,以提高小区治安防范和文明建设水平为根本,以抓难治乱、巩固提高和完善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为重点,围绕“治安稳定、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文明和谐”的创建总要求,切实落实“队伍建设、治安防范、环境整治、物业管理、奖优罚劣、经费保障”等项措施,努力营造稳定安全的小区治安环境、整洁优美的小区生活环境、设施完善的小区管理环境、文明和谐的小区人文环境。同时,积极推进安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不断丰富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内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我市建设成为社会稳定、治安良好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国际化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