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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的通知

  六、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各地要建立完善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库,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改善服务条件,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列入各级政府重点扶持、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型龙头企业,所需的建设用地由省带帽下达农转用计划指标,减免有关规费,并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
  七、加强农产品出口检验,提高通关速度。农业、林业、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指导农产品出口企业生产基地加强质量安全自控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和有害生物、疫情监测监控体系。对符合出口农产品质量要求、守信用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类检验检疫监管的要求,方便农产品出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给予免检或委托自检。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快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出口的通关速度,对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要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农产品出口生产企业进口生产、加工、检测检验设备及企业自用的通用设备,海关等部门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关税减免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
  八、加强技术引进和人才培养。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引进国外先进农产品加工技术和设备,加强外向型业务、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养,着力提高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能力。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引进农产品生产、加工、保鲜等先进技术,开展外向型人才培训,引进优质种子(苗)的补助。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组织有关企业和农民“走出去”、“引进来”。要探索加快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的途径和办法,不断拓展境外工程项目承包、劳务输出。
  九、建立完善外向型农业业绩考核制度。各地要建立完善发展外向型农业考核制度,对农业利用外资、农产品出口成效显著的要给予鼓励。对名列全省前3位的市、前10位的县,省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切实加强领导和服务。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发展外向型农业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各地要把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实行分工负责制,积极支持发展外向型农业。要加快建立完善农产品出口预警机制,充分发挥有关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国际贸易信息特别是“绿色壁垒”的研究,及时为有关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推动外向型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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