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建设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有效、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发挥用人单位和人才的主体作用,促进用人单位通过市场自主择人,人才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建立市场准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外资投入人才市场。拓展人事代理范围,推进人才中介服务市场化。打破人才流动中的地区、部门、行业、身份和所有制限制,疏通不同队伍、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通渠道。加强人才信息化建设,建立各类人才库,加快完善人才信息网络,促进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结合。
五、建立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使用激励机制,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0)建立和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业绩为核心,建立和完善人才考核评价体系,人才评价要重品德、重业绩、重能力。改革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人才评价手段,积极应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努力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化水平。改革职称评审制度,实行评聘分离;推行职业资格制度,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社会化。
(11)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破除论资排辈观念,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建立人才破格使用制度,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试用制、离岗制、辞职制等改革,建立和完善党政机关干部淘汰退出机制。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方式,对出资人代表依法实行派出制或选举制,对经理人推行聘任制,实行契约化管理。实行优秀专家动态管理制度,破除优秀专家终身制。完善后备干部选拔制度,着眼各项事业长远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
(12)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倾斜的分配机制。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指导企事业单位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将薪酬与责任、风险和业绩直接挂钩,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建立艰苦贫困地区津贴制度,激励优秀人才到中部市县和边远地区工作。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积极探索以技术、资本、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途径。鼓励用人单位对有特殊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实行股权或期权奖励。制定允许人才兼职兼薪的管理办法,让拥有知识、技术、资本等要素的各类人才通过创新创业先富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