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各部门和各市、县“三防”指挥部要随时向省“三防”总指挥部报告防灾救灾行动情况。
4、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及相应行动
(1)热带气旋过境或基本停息后,气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并向省“三防”总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过程情况和全省的降雨情况。
(2)水文部门要及时向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江河洪水情况。
(3)各受灾市县、省农垦总局要在台风登陆后12小时内,向省“三防”总指挥部报告初步受灾损失情况。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要在24小时内,向国家防总上报初步灾情统计。
(4)灾情发生过后,省政府或省“三防”总指挥部领导主持召开灾情损失分析会议,听取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对受灾损失情况的汇报,分析灾害程度,研究部署下一步的灾后重建工作。参加人员:省“三防”总指挥部全体成员。
五、规范报告内容
各市县“三防”指挥部、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防风防洪抢险救灾情况,都必须规范报告内容:
1、防灾行动情况。主要报告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划定防风防洪重点范围、派出工作组、制定措施、行动效果。
2、风情。主要报告热带气旋的位置、风力、风速、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及发展趋势。
3、雨情。主要报告降雨量、降雨强度、分布范围。
4、水情。主要报告江河洪峰水位、洪峰流量、洪峰出现的时间和水库蓄水、来水、汛限水位的情况。
5、灾情。主要报告受灾范围、受灾人口、受淹城市、倒塌房屋、死亡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减收粮食、死亡大牲畜、水产养殖损失、停产企业、铁路公路中断、损坏输电线路、损坏通讯线路、损坏水库、水库垮坝、损坏堤防、直接经济总损失。
6、抢险救灾措施。主要报告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情况。即:投入资金、物资、设备,参加抢险救灾人数(机关干部、群众、驻军部队、武警等),抢收农作物,抢修交通、通信、电力设施设备,安全转移群众,做好卫生防疫,安置灾民生活等。
六、决策方式
1、授权决策。在防风防洪的紧急情况下,省政府的主要领导根据防风防洪的需要,授权分管或有关领导作出防风防洪指挥决策。
2、会议决策。在防风防洪的紧急情况下,省政府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根据防风防洪的具体情况,召开防风防洪紧急会议,作出防风防洪指挥决策。
3、请示决策。在防风防洪的紧急情况下,“三防”指挥部领导做不了决策的事情,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必须请示上一级领导后,才允许作出防风防洪指挥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