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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海南省防风防洪预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9)各部门要及时将防风防洪工作行动情况向“三防”指挥部报告,市、县“三防”指挥部要及时向省“三防”总指挥部报告。
  (10)省“三防”总指挥部领导主持召开防灾分析会议,分析预测灾情发展趋势,研究部署防灾抗灾工作及措施,动员各市、县和各部门做好防灾救灾准备。参加人员:省政府办公厅、水务局、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气象局、交通厅、建设厅、民政厅、电力有限公司、农垦总局、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等单位领导。
  3、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及相应行动
  (1)各市县党政主要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把防风防洪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要在班子中进行分工,立即带领防风防洪工作指导组亲临第一线,加强防风防洪工作领导,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风防洪斗争。主要领导要在“三防”指挥部值班,指挥部署防风防洪抗灾救灾工作。
  (2)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预报台要及时做好热带气旋、降雨、洪水和风暴潮订正预报,并报告“三防”指挥部。
  海南电视台、海南人民广播电台要增加热带气旋、暴雨、暴潮消息的报道次数,并根据省“三防”总指挥部的意见,及时向公众发布防风、防洪工作信息。
  (3)防风防洪抢险队伍要到位待命,服从统一指挥,执行各种抢险任务。
  (4)可能受热带气旋正面袭击的中心区域,省政府派出工作指导组,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人员的安全转移和抗击工作。工作指导组要在每2个小时向省“三防”总指挥部报告一次一线防灾抗灾情况。
  (5)当地政府应注意防御热带气旋登陆时可能出现的风暴潮的袭击,做好水上和陆上的防护救护工作。
  (6)电信、电力部门要组织好突击抢险队伍,及时检修和排除电信、供电线路故障,努力保证线路畅通,通信、供电正常;同时,电信部门要对通信受破坏地区,立即启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汛情灾情和指挥信息的传递。
  (7)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排涝等市政设施的检查维护,做好城市排涝工作。
  (8)各级政府要组织防风防洪抢险队伍,对水库、堤防、涵闸、港口、码头加强巡查、防守,及时排除险情。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要做好下游群众的安全转移;对内陆山区做好预防暴雨、山洪、泥石流的工作;对低洼易涝地区、洪泛区,要根据洪水预报,做好防洪排涝和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如发生江河洪水、风暴潮,要按既定的防洪预案和应急措施,紧急动员和组织群众撤离,并安置好受灾群众生活。
  (9)省政府或省“三防”总指挥部领导主持召开抗灾紧急会议,部署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和指挥各市县、各部门立即投入抗灾救灾斗争。参加人员:省“三防”总指挥部全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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