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各部门要及时将防风防洪工作行动情况向“三防”指挥部报告,市、县“三防”指挥部要及时向省“三防”总指挥部报告。
(10)省“三防”总指挥部领导主持召开防灾分析会议,分析预测灾情发展趋势,研究部署防灾抗灾工作及措施,动员各市、县和各部门做好防灾救灾准备。参加人员:省政府办公厅、水务局、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气象局、交通厅、建设厅、民政厅、电力有限公司、农垦总局、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等单位领导。
3、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及相应行动
(1)各市县党政主要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把防风防洪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要在班子中进行分工,立即带领防风防洪工作指导组亲临第一线,加强防风防洪工作领导,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风防洪斗争。主要领导要在“三防”指挥部值班,指挥部署防风防洪抗灾救灾工作。
(2)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预报台要及时做好热带气旋、降雨、洪水和风暴潮订正预报,并报告“三防”指挥部。
海南电视台、海南人民广播电台要增加热带气旋、暴雨、暴潮消息的报道次数,并根据省“三防”总指挥部的意见,及时向公众发布防风、防洪工作信息。
(3)防风防洪抢险队伍要到位待命,服从统一指挥,执行各种抢险任务。
(4)可能受热带气旋正面袭击的中心区域,省政府派出工作指导组,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人员的安全转移和抗击工作。工作指导组要在每2个小时向省“三防”总指挥部报告一次一线防灾抗灾情况。
(5)当地政府应注意防御热带气旋登陆时可能出现的风暴潮的袭击,做好水上和陆上的防护救护工作。
(6)电信、电力部门要组织好突击抢险队伍,及时检修和排除电信、供电线路故障,努力保证线路畅通,通信、供电正常;同时,电信部门要对通信受破坏地区,立即启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汛情灾情和指挥信息的传递。
(7)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排涝等市政设施的检查维护,做好城市排涝工作。
(8)各级政府要组织防风防洪抢险队伍,对水库、堤防、涵闸、港口、码头加强巡查、防守,及时排除险情。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要做好下游群众的安全转移;对内陆山区做好预防暴雨、山洪、泥石流的工作;对低洼易涝地区、洪泛区,要根据洪水预报,做好防洪排涝和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如发生江河洪水、风暴潮,要按既定的防洪预案和应急措施,紧急动员和组织群众撤离,并安置好受灾群众生活。
(9)省政府或省“三防”总指挥部领导主持召开抗灾紧急会议,部署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和指挥各市县、各部门立即投入抗灾救灾斗争。参加人员:省“三防”总指挥部全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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