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带气旋消息及相应行动
(1)当热带气旋形成并可能对本省造成影响时,省气象台要及时向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热带气旋的编号、位置、风力、风速、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及发展趋势等信息,适时通过有关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消息。市、县气象台(站)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三防”部门报告热带气旋消息、位置、风力、风速及发展趋势。各级“三防”指挥部要加强值班,主动与气象台联系,密切注意热带气旋的动向。
(2)省“三防”总指挥部领导主持召开防风防洪会商会议,分析预测热带气旋的路径走向、风力、风速、移动速度、降雨等发展的趋势。参加人员:省政府办公厅、气象局、水务局、海洋与渔业厅、“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海洋预报台等单位领导和专家。
2、热带气旋警报及相应行动
(1)各级气象台要及时对热带气旋做出预报意见,并将情况向“三防”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各级“三防”指挥部应及时将热带气旋情况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总指挥(指挥长)报告,部署做好防风防洪的各项准备工作。
(3)海洋与渔业、交通部门要及时通知出海船只回港或往就近港口避风,检查出海船只归港情况,督促尚未归港船只迅速回港或往就近港口避风,并做好港内安全防护工作。
(4)各级政府、农业部门要组织群众做好农业生产的防风防洪准备工作。对已成熟的农作物,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收。
(5)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了解热带气旋的动向,派出人员对水库、山塘、堤防、涵闸、防洪排涝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对险库、险堤、险闸等危险工程要加强防守,及时抢修或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各工程的防风防洪责任人要上岗到位,并在水利工程现场值班,抢险队伍做好待命准备;各水库管理单位要根据预报情况,严格执行水库控制运用方案;施工中的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易涝地区的电力排灌站应注意预排。
(6)电力、农垦、侨务要对所辖水库工程进行检查和维护,按照省“三防”总指挥部批准的水库防洪调度方案进行调度运用。
(7)水文、海洋预报台要根据热带气旋与暴雨预报,作出各主要江河、港口、海岸的洪水、风暴潮预报,主动通报有关市、县;结合潮汐变化规律,及时向“三防”指挥部和重点防洪防潮单位提出对洪水、风暴潮的分析意见,以便做好防洪防潮准备。
(8)各级“三防”指挥部要及时通知教育部门做好危险校舍的加固和学生的安全转移;建设部门要对危险悬挂物、危房进行检查、加固,对危险悬挂物有必要时要及时进行拆除,对住危房的人员要及时安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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