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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海南省防风防洪预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汛前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每年三月份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四月份省“三防”总指挥部组织抽查。通过安全大检查评定水库安全等级,制定水库汛期安全运用调度计划,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维护通信、信息网络,补充防汛抢险物资。
  (四)落实防风防洪责任制。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的第一防风防洪责任人。省直管的大型水库的防风防洪责任人,由省政府领导担任;市县直管的小(1)型及以上水库的防风防洪责任人,由市县党政领导担任;乡镇直管的中小型水库的防风防洪责任人,由乡镇领导担任。
   水库防风防洪责任人的工作职责:要熟悉所负责水库的基本情况;了解所负责水库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组织处理;汛前要对所负责水库进行检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预报有台风等恶劣天气影响时要在水库现场值班,指挥、领导防汛工作;当水库出现险情时要及时组织抢险,及时组织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并向防汛部门报告。
  (五)落实防风防洪抢险队伍。组建隶属于省“三防”总指挥部的“海南省防汛机动抢险队”;各市、县要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公安部门联系组建市县“三防”指挥部直接指挥的防风防洪抢险救灾队伍;乡镇要组织以农村民兵、青壮年为骨干的防风防洪抢险救灾队伍。所有的防风防洪抢险救灾队伍的人员都要编名造册,备案存档。
  (六)制定防风防洪预案。各市县政府负责制定防台风工作预案和城市防洪预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制定水库、江河的防洪预案。防台风、防洪预案要在2004年5月底前完成。
  (七)做好河道清障工作。汛前,各市、县和各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按照“分级管理”、“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抓好河道清障工作,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防洪安全。
  (八)储备防风防洪抢险物资。松涛水库的防风防洪物资由省财政拨款储备;市县管理的水库由市县财政拨款储备;乡镇管理的水库由乡镇财政拨款储备;电力、农垦、侨务部门管辖的水库由部门拨款储备。砂石料按照水库大坝长1米储备1立方米的标准储备。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防洪需要,储备足量的抢险器材。
  四、防风防洪救灾行动
  防风防洪救灾行动由省“三防”总指挥部总指挥(市县指挥部指挥长)统一调度指挥,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要亲临重点灾区、险要工程地段现场指挥。各市县、各部门要组织发动群众积极投入防风防洪救灾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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