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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海南省防风防洪预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省水务局:承担省“三防”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三防”工作。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编制水利工程防洪预案,储备防汛抢险物资,落实抢险队伍,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有热带气旋影响和洪水灾害时,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上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三防”工程设施的建设,做好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做好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
  省气象局:负责为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短、中、长期气候预测预报及有关信息、资料。有热带气旋影响期间,及时、准确向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热带气旋编号、位置、风力、风速、未来趋势等有关信息,有必要时派有关业务人员在总指挥部值班。按规定向全省发布热带气旋消息、警报、紧急警报、解除。根据省“三防”总指挥部指挥抗旱的需要,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为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害性海洋环境预报。按规定向全省发布海洋环境预报。汛期安排人员值班。热带气旋影响期间,及时通知出海作业船只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检查出海船只归港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向省“三防”总指挥部报告。做好港内船只安全防护工作。及时组织搜救出险船只和人员,确保渔民生命安全。要建立健全渔船防风领导小组和完善三级渔业防风领导机构,建设渔船防风通信、信息网络,制订渔船防风工作预案。
  省公安厅:风洪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警力、设备参加抢险救灾。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好灾区的交通秩序,特别是要确保防汛指挥、抢险救灾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省交通厅:风洪灾害发生后,根据抗洪抢险的需要,及时组织交通运输设备,安排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被风洪毁坏的交通设施,清除路障,恢复交通。
  省卫生厅:风洪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医疗队伍深入灾区救治伤病员,切实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病发生。
  省建设厅:有风洪灾害天气预报时,加强市政设施检查,做好建筑施工场地防护和城市排涝畅通,拆除危险悬挂物,组织居民危房临时加固或做好人员安全转移,编制建筑物(构筑物)防风防汛预案。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治理,全面调查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确定降雨可能诱发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危险区域,分析标明灾害可能发生的程度及影响范围,把防灾“明白卡”发放到村、户,并加强监测预警。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加强山丘区生态环境的监测和保护,提出防治山洪灾害的生态保护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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