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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海南省防风防洪预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关于
 印发海南省防风防洪预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琼防字[2003]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水务(利)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松涛工管局:
  根据汪啸风书记和江泽林副省长的指示精神,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编制了《海南省防风防洪预案实施细则》,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县的防风防洪预案实施细则。

                        二00三年九月十九日

           海南省防风防洪预案实施细则

  海南省是台风、洪涝和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为了切实做好我省防风防洪减灾工作,减少台风、洪涝和风暴潮给我省社会和国民经济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海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海南省防风防洪工作由省防汛防风防旱(以下简称“三防”)总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防风防洪指令,制定各项防风防洪措施,统一指挥全省的防风防洪工作。在紧急防风防洪期间,指挥协调全省水库防洪调度;根据需要,在全省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以及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在风洪灾害发生后,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区人民的生活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以及各项水毁水利工程设施的修复等救灾工作。具体工作由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省“三防”总指挥部成员单位防风防洪工作职责:
  省发展与改革厅:负责有关“三防”工程项目的立项和计划安排。
  省财政厅:负责防汛、防旱和灾后救灾经费列入省级年度财政预算,根据“三防”的工作需要及时拨款到位,监督使用。
  省农业厅:发生干旱、风洪灾害时,要及时指导各级政府发动群众开展抗旱斗争和灾后恢复生产、生产自救,挽回经济损失。同时,要做好下一季的生产安排,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省民政厅:风洪旱灾害发生后,要安排好灾民的生活,特别是要救济好孤寡老人、五保户、伤残人员等,优抚死难者家属,发动党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个人开展救灾募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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