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把肉品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责,严把肉品市场准入。进入市场销售和宾馆、酒店、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使用的肉品必须是由定点屠宰场生产、经检疫和检验合格的产品,私宰肉和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不得上市销售和供给单位使用。宾馆、酒店、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肉品购入登记制度,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数量、时间,做到货证相符,确保货源渠道合法和质量安全。要加快推进肉品、肉制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企业第一责任人制度,凡超市、农贸市场出现私宰肉、病害肉、劣质肉由经营者、业主负责并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工商、卫生部门要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监察部门将于2003年10月份对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和执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责任制。
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是一件执政为民的大事。各市、县政府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高度重视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加强领导和协调,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把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切实为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帮助解决执法经费。如财政困难的,可由定点屠宰场给予经费支持。省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办公室、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监察厅将于2003年10月底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各市、县打击私屠滥宰、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场和肉品流通市场工作进行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泛滥、定点屠宰场问题严重、肉品质量问题突出的市、县,省政府将予以通报和新闻曝光。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宣传私屠滥宰的危害性,提高全民都关心肉品质量的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社会举报作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对生猪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投诉。对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逐一处理。要加强诚实守信的从业道德教育,使广大猪商、猪贩知法、懂法和依法经营。
(三)坚持情况报告制度,切实加强检查指导。
各市、县要分阶段对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及时向省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要通过工作简报,及时反馈有关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各市、县商务部门于2003年10月30日前将打击私屠滥宰和定点屠宰场清理整顿情况上报省商务厅,为迎接国家联合检查组于11月份对我省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