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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是:商务部门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协调实施,重点打击和取缔私宰场点,对定点屠宰场进行清理整顿,堵住私宰肉和不合格肉品的源头,对组织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通报。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商务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对抗拒执法检查、围攻执法人员的违法分子严厉打击,依法惩处。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生猪产品销售活动的检查、监督,对没有生猪检疫章和产品合格章的上市猪肉,特别是私宰肉、病害肉、劣质肉坚决没收,对经营者给予处罚,严把市场准入关。卫生部门负责对宾馆、饭店、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的猪肉来源进行监督检查,严禁这些单位使用私宰肉、病害肉、劣质肉,违者依法惩处。农业部门负责对生猪屠宰前的检疫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生猪屠宰过程中肉品检验的监督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和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重点及时间安排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
  2003年9—10月份开展一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的集中联合行动,对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查处,对暴力抗拒屠宰执法的大案要案要加大侦破力度,快办快结。海口市、三亚市是我省生猪屠宰管理的重点、难点地区,海口市、三亚市政府要排除各种阻力,坚决端掉长期公开存在的私屠滥宰窝点,遏制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并以此带动全省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的工作。除了集中打击外,各市、县要切实抓好经常性的检查,认真研究治本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全面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清理整顿。
  各市、县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结合普查和规划设置要求,对本市、县现有的定点屠宰场进行清理整顿。对已定点但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屠宰场要加快场地达标建设,到2003年底尚未达标的,一律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到2004年底仍未达标的,坚决给予关闭。以后新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必须符合全省规划设置要求和达到建设与管理的标准,即实行“先达标、后定点”。通过整改达标和新设的定点屠宰场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生猪屠宰公布栏制度,检疫、检验制度,场地卫生制度和屠宰操作规程。
  (三)认真抓好屠宰检疫和肉品检验管理监督工作。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派人驻场对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实施屠宰检疫。待宰的生猪入场前,要认真检查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环,合格的方可入场屠宰。屠宰检疫要按规程与屠宰同步实施,检疫率要求达到100%。对检疫不合格的,要监督定点屠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场上市。动物检疫员不得对非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实施检疫和出具检疫证明。要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检疫”行为,动物检疫员要对检疫结果承担责任。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肉品质量管理,建立肉品检验制度。定点屠宰场必须配备肉检员,对屠宰后的生猪要进行肉检,并加盖肉品合格章后才能出场上市,严格把好肉品质量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从2003年9月份起,每月对定点屠宰场的生猪检疫和肉品检验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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