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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流通行业办公室关于改善消费环境促进个人汽车消费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流通行业办公室
 关于改善消费环境促进个人汽车消费的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03]114号 2003年8月23日)


  省流通行业办公室关于《改善消费环境促进个人汽车消费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改善消费环境促进个人汽车消费的意见
              (省流通行业办公室)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增加,城乡道路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汽车消费已进入快速增长期,个人汽车消费成为汽车市场的主导消费力量,有力拉动了我省经济增长。但是,在汽车消费市场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影响、制约汽车消费进一步发展的问题。为进一步扩大内需,挖掘个人汽车消费市场巨大潜力,促进汽车消费持续增长,加快出台个人汽车消费政策,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尤为重要。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转变观念,加强引导,积极推进个人汽车消费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汽车已从过去单纯的生产资料发展为家庭的高档消费品,个人汽车消费将成为汽车市场的主要消费群体。扩大汽车消费不仅可以带动汽车产业及其关联的汽车零配件、维修服务和旅游等行业发展,而且将积极推动城市道路、城乡交通基础设施的进一步改善。培育和发展汽车消费市场符合扩大内需的方针,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有利于城市功能的拓展完善,有利于改善人们的传统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对促进社会进步有着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鼓励个人购车消费。搞好鼓励汽车消费的舆论导向,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推动个人汽车消费。
  二、加大行政服务工作改革力度,进一步改善汽车消费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深化行政服务改革,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认真组织清理限制个人汽车消费的政策,区分个人汽车消费与单位公务用车、生产资料用车消费的政策界限,在不与国家汽车消费政策冲突的情况下,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我省鼓励个人汽车消费的政策。交通稽征、公安交管、地税、银行、保险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共享信息资料,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行新车上户和旧车过户“一站式”服务,简化手续,方便消费者;积极利用报纸、电视以及互联网等公众信息渠道公开办理车辆注册、过户、交纳税费的有关程序、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购车消费;加强行政监督,坚决纠正个人汽车消费中存在的搭车收费、超标收费、强制购买国家规定的自愿购买费用、乱罚款以及乱设关卡收取过路过桥费等不合理收费行业;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汽车消费创造更加完善的法律环境。
  三、做好道路交通、停车场等设施的规划、建设,创造良好的用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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