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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3]28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拟订的《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二00三年十一月六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42号)精神,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广大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推动农村消防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展社会经济,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并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提高农村防御火灾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消防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人人参与”的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二)明确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确保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到位。
  (三)建立和巩固民办、专职消防队伍,提高乡镇抗御火灾的能力。
  (四)增强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形成农村消防工作的群防群治局面。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管理教育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在嘉兴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农村消防宣传工作现场会的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宣传在先”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健全组织网络,建立管理制度,努力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人人参与”的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市)政府、街道、乡镇要进一步明确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将其纳入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层层分解任务,明确逐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健全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居(村)民防火公约,并积极抓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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