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3]28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拟订的《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二00三年十一月六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42号)精神,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广大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推动农村消防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展社会经济,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并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提高农村防御火灾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消防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人人参与”的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二)明确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确保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到位。
(三)建立和巩固民办、专职消防队伍,提高乡镇抗御火灾的能力。
(四)增强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形成农村消防工作的群防群治局面。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管理教育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在嘉兴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农村消防宣传工作现场会的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宣传在先”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健全组织网络,建立管理制度,努力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人人参与”的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市)政府、街道、乡镇要进一步明确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将其纳入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层层分解任务,明确逐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健全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居(村)民防火公约,并积极抓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