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我市契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3]164号)
各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强化我市县(市)区级契税征收管理,建立与各县(市)区房地产交易市场相配套的契税征管机制,改善县(市)区契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使我市契税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级契税征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和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契税征管工作的领导,并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契税征收工作,把契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一个新的增长点抓紧抓好。
二、作为契税征收机关,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直接征收、管理契税,履行征收机关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契税任务的完成。
三、各级土地、房产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契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如实向财政部门反映与契税征收有关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对不能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