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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违规转引税款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违规转引税款的通知
 (川办函[2003]120号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违规转引税款是指违反国家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混淆税收(含非税收入)入库级次和地点,将应在甲地入库的税款转引到乙地入库的行为。违规转引税款是违法行为,一方面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另一方面导致了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财税收入数据的失真,影响宏观决策,损害国家利益,同时容易滋生腐败。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和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违规转引税款问题的危害性,严格依法治税,严厉打击违规转引税款行为。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收入预算的审核,改革收入考核办法。 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税源状况和政策调整的实际,实事求是地编制地方财政收支预算,依法组织财税收入;改革财税经济指标考核办法,制止不顾实际硬性下达财税收入目标任务的做法;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财税收入状况实行动态综合考核,以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并逐步建立起各级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
  二、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部分地区违规制定先征后返等减免税政策问题的通报》(国办发[2002]5号)的有关规定,严禁擅自越权制定各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依法组织财税收入,保证财税收入真实、准确、可靠。
  三、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各市、州和县(市、区)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3]16号)的要求,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合理划分县、乡(镇)的财政收入。在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时,要改变过去对乡(镇)实行收支挂钩的办法,对乡(镇)的基本支出需求要在新体制中予以解决,保证乡(镇)行政机关、应由财政保障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性支出,保证基层政权组织正常运转的基本需要,从体制上遏制违规转引税款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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