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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学校是人群高度密集、各种传染病容易传播的地方。各地各学校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治校、依法行政。借鉴“非典”工作中形成的工作机制,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和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将其纳入法制化管理中。
  学校要完善和坚持各项有效的工作制度,如晨检晨报制度、住校生管理、校园清洁卫生、门卫管理、因病缺课登记、就诊登记、返乡民工子女登记排查、信息与值班、疫情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检查,加强督导,及时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健康教育,坚持预防为主,把好“病从口入”关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川教[2003]125号),结合实际,分期分批按要求配备学校卫生防疫人员。目前,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至少要有1名专职卫生人员,2000人以上的学校应尽量配备2名以上专职卫生人员;中心校以下的学校 (包括个别暂无条件配备专职人员的学校)可与乡、村卫生院联系,请医生到学校作兼职校医,每周定期到学校指导卫生防疫工作。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和帮助学校落实专兼职卫生防疫人员,保证每所学校都有专人负责卫生防疫和食品饮水卫生工作。
  (二)学生预防接种、常见病防治和定期体检是保护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基础工作,是及时发现疾病、及时予以控制、减少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基本保证,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一定要重视和组织学生进行预防接种和常见病防治。预防接种和常见病防治的收费可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3]23号)的要求,将其纳入服务性代收费项目,坚持自愿的原则。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学校健康教育是提高学生卫生防病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有效手段。中小学一定要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课时在地方课时里调剂解决),每学期不少于4—8课时。做到“三个落实”,即课时落实、教材落实、师资落实,保证健康教育课的正常开展。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将健康教育纳入必修课、选修课或讲座中,做到大学生人手一册教材,利用大学生自学能力强的优势,保证大学生在校期间接受更多的健康科普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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